永新法院网讯 “贺警官,我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车辆踪迹了,希望你们能去把车扣回来。”11月9日,永新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朱某某的电话。
2018年3月,刘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朱某某提出借款要求,当天就收到了朱某某微信转账的30000元,刘某某出具了相应的借条,并声称在2018年6月6日前归还借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某并没有还款表现,经过多次催收无果,2021年朱某某向永新法院起诉。案件已审理结束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但刘某某一直到处躲藏,不在本地居住,多次逃避执行。
为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后,立刻出动,在路口蹲守。
过了不久,刘某某名下的车辆果然出现,执行干警们马上控制住车上人员,并成功扣押车辆。车上人员当即与刘某某电话联系,当得知法院找到这部车时,刘某某立马与执行干警协商,并承诺会从外地回来及时还款。
每一次强制执行,都是一场法律威严与诚信缺失的较量,奉劝失信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赶紧履行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