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村民非法狩猎小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9-08 10:57:16


近日,永新法院刑事庭在龙田乡龙田村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为群众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刘某某在永新县龙田乡龙田村附近的山场放置捕猎夹进行狩猎,期间捕获麂子8只,所猎的麂子肉已被食用和出售,麂子脚均存于冰箱。经过鉴定,被告人刘某某所捕猎的野生动物麂子学名为小麂,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令禁止捕猎。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罪,但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而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法官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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