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08 16:38:20


永新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管理规定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规范执行行为,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事务中心由执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组成,受执行局统一管理,负责执行事务中心日常工作。中心成员专职担任窗口接待、执行事项办理、信息采集、涉执信访、执行事项咨询等工作。

二、执行事务中心着眼“服务”,实现四项功能:

(一)公开。公开执行活动的法律要求、执行工作程序,构建和完善“阳光执行”机制,以公开促公正。

(二)便民。执行事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与执行法官和法院间的联系。

(三)高效。加强执行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四)规范。严格执行法律,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三、执行事务中心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一)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下列执行事务:

1.执行立案、分案;

2.涉执事项咨询;

3.涉执案件查询;

4.初次接访以及信访接待;

5.梳理无财产案件;

6.执前督促;

7.材料接收与转送;

8.协助当事人联系执行法官;

9.电话接听。

(二)接访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涉执信访工作。

收到信访举报材料,应及时制作接访笔录并将信访材料及时转交承办人加急办理。

(三)信息采集。

编写执行事务中心工作动态、执行统计分析、问题反映、经验交流、典型案例等信息材料。

四、执行事务中心的工作流程

(一)立案引导

1.执行案件当事人向执行事务中心申请执行立案的,接待人员告知并引导申请人办理;

2.执行窗口收到执行立案信息后,应通知申请执行人制作首次接访笔录,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执行风险;

3.执行窗口办理案件恢复执行的相关事项。

(二)案件查询

1.案件当事人查询案件情况的,接待人员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后,应立即为其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

2.案件当事人要求案件承办人接待的,接待人员应与承办人联系,落实接待时间。

(三)材料收转

1.接收当事人递交的相关材料一律做好登记;

2.需转交或报请领导批阅的材料,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涉执信访设专门人员值班接待,分级负责,处置信访事项。

五、申请执行人或知情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要求对被执行人立即采取紧急执行措施的,接待人员应立即报告情况。

六.执行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立足本职,积极工作,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七、本规定由执行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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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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