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赣高法〔2020〕144 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印发简易金融案件模块化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全省各级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易金融案件模块化审理工作指引》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第 19 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二庭。
简易金融案件模块化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标要求】为了建立金融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缩短金融案件审理周期,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效,更好服务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简易金融案件为金融机构起诉的金融借款、信用卡等一审简易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
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指引:
(一)新类型案件;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立案受理、指定审理、指定管辖的案件。
第三条【审理原则】对原告集中、批量起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融案件,由相对固定审判团队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模块化审理。
第二章 立案
第四条【诉讼指引】提供统一的各类金融案件民事诉状、保全申请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民事答辩状、民事上诉状等文书样本,明确金融机构的举证责任,统一各类金融案件的证据及证明标准,为金融机构起诉、应诉、庭审等诉讼活动提供示范和指引。金融机构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案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立案人员应当予以释明。
第五条【网上立案】金融机构网上立案的,立案人员对金融机构提交的申请立案材料当天进行网上审查,并在网上立案系统当天作出答复。
对网上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答复确认“可以立案”,通知金融机构在七日内带齐与网上提交一致的立案材料及缴费回执,到立案窗口办理正式立案手续。立案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立案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缴
费手续,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登记、资料扫描。
对网上申请立案材料欠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暂缓立案,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
第六条【现场立案】金融机构当场立案的,立案人员及时
审查,当日办理立案、缴费手续,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登记、资料扫描。
第七条【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案件全部引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立案人员在立案登记表上加盖“简易”印章。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或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况,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向审管办报备。
第八条【立案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金融案件双方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案件,由当事人本人签署诉前调解承诺书,并由金融审判团队或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并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调解成功的,当场出具调解书;对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立案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九条【案件送达】立案人员应向金融机构推介适用电子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文书,要求金融机构确认己方及被告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方便送达工作的顺利开展。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应填写制式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并附卷。
在委托调解中,调解员已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的,视为合法送达。当事人在委托调解过程中签字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及于诉讼阶段。
第十条【财产保全】金融案件保全工作节点前移,当事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要求申请人填写书面的财产线索清单。第十一条【分案原则】建立科学的金融案件甄选机制,通
过电脑智能分案加人工识别模式将金融案件分流至金融审判团队,确保当天收案当天分流。对于批量关联性案件,分案时原则上分配给同一法官。
第三章 审理
第十二条【审理期限】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金融案件,原则上两个月之内审结。对于案件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当事人人数众多等特殊情况,审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在三个月内审结。
第十三条【径行开庭情形】适用简易方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表示不需要答辩期、举证期的,可以径行开庭。
第十四条【答辩、举证期限】当事人要求答辩期、举证期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指定不超过七日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第十五条【庭前会议】举证期限届满后开庭审理前,法官助理可以组织各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主要围绕以下事项进行: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对《案件情况要素表》无争议事实予以确认;
(三)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
(四)明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焦点;
(五)明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事项;
(六)明确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事项;
(七)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第十六条【诉讼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金融案件,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达成调解后,经当事人申请、主审法官确认,按调解或撤诉结案。
第十七条【批量审理】案件审理以集中审理为原则,对批量起诉的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或主审法官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
第十八条【创新庭审方式】采用简易方式审理金融案件,一般只开庭一次,庭审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回避、上诉等基本诉讼权利,并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意见。
对批量案件集中审理的,所有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集中审核,回避等诉讼权利义务集中告知;法庭调查阶段不同案件事实分别调查,调查按照要素式目录进行,法庭辩论阶段集中简化进行,最后陈述集中统一进行。推行所有批量案件一份庭审笔录,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集中一次性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远程开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金融案件,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证人、鉴定人等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等参与诉讼。
第四章 裁判
第二十条【裁判文书】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均无争议的案件,可以适用表格式判决书,以表格方式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和裁判主文等内容。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令状式判决书,正文可仅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裁判依据、裁判主文等内容。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适用要素式判决书,依序撰写原、被告诉辩意见,法院查明事实和裁判理由及依据三个部分。案件事实围绕要素展开,直接确认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要素,可以简要列明举证、质证和认证意见;裁判理由围绕争议焦点可以简要阐述。
第二十一条【批量裁判】批量庭审的系列案件,可以适用集约化判决。即对同一原告、不同被告的系列金融案件,只制作一份判决书,分为判决书正本和附件两部分,分别列明案件的共性部分和个性部分,正本主要是载明该系列案件的共性部
分,附件附在主文之后,主要是载明该系列案件的个性部分,包括各被告的基本情况、各被告欠款本息明细、诉讼费承担等。批量案件通用同一个判决书,实现统一提交审批、统一打印、统一报结、统一送达。
第二十二条【宣判】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提倡充分做好庭前准备的情况下当庭宣判。案件疑难复杂的,原则上开庭后 5 个工作日内宣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解释】本指引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参照执行】各地法院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实
行。
附件 1
案件要素表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表
( )赣 民初 号
提示:
1.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特发本表。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均系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您在本表中所填内容属于您依法向法院陈述的重要事实,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告对原告填写内容确认的填“√”,不予认可的填“×”,对于本表中遗漏的项目,您可以在本表中另行填写。
案件事实要素 原告填写 被告确认
1.主合同名称及签订日期 《 》 年 月 日
2.诉请借款本金金额 本金 元,已归还 元,尚欠 元
3.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4.利率、罚息约定 年利率 %,逾期上浮
息 % %,罚
5.付息、还款方式 已付息 元,还款方式为
6.诉请利息、罚息金额 截至 年 月 日,利息 元,罚息 元
7.实现债权的费用 律师费 元, 费 元,其他 元
8.保证人及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
保证期间 债务到期之日起 月
保证范围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保证人及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
保证期间 债务到期之日起 月
保证范围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保证人及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
保证期间 债务到期之日起 月
保证范围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9.抵押人及抵押物 抵押人 抵押物:
抵押担保范围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抵押人及抵押物 抵押人 抵押物:
抵押担保范围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抵押人及抵押物 抵押人 抵押物:
抵押担保范围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10.质押人及质押物 质押人 质押物:
质押担保范围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质押人及质押物 质押人 质押物:
质押担保范围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质押人及质押物 质押人 质押物:
质押担保范围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11.放弃举证、答辩期限
是□、否□
是□、否□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原告(代理人)签名 被告(代理人)签名:
被告对异议项依次说明或另行补充:
被告(代理人)签名:
2.信用卡纠纷案件要素表
( )赣 民初 号
提示:
1.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特发本表。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均系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您在本表中所填内容属于您依法向法院陈述的重要事实,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告对原告填写内容确认的填“√”,不予认可的填“×”,对于本表中遗漏的项目,您可以在本表中另行填写。
案件事实要素 原告填写 被告确认
1.信用卡申请是否属实 是 否
2.信用卡申请人
3.信用卡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4.信用卡的种类 : (如白金卡、
普通卡等)
5.信用卡还款日期 年 月 日
6、信用卡利息标准
7、滞纳金的标准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8、违约金的标准: (20
17 年 1 月 1 日以后)
9、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 有 ,
无 (承担主体)
10、其他费用的约定及标准 (如年费、
分期手续费、取现费等)
11、对格式条款是否有明确提示 有 , 无 (如字体加粗加黑、申请人签字确认等)
12、是否领取信用卡及领取方式
13、领取信用卡时间
14、信用卡卡号
15、欠款本金 (截止 年 月
日)
16、欠款利息
17、拖欠账单分期手续费金额
18、拖欠现金分期手续费金额
19、拖欠取现手续费金额
20、拖欠年费金额
21、拖欠滞纳金金额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
22、拖欠违约金金额 (20
17 年 1 月 1 日以后)
23、原告诉请总金额
23、首次逾期时间 年 月 日
24.催收记录 有 无
25、实现债权费用情况 律师费 元, 费 元,其他 元
26、是否被公安机关作为信用卡诈骗罪受理 是 否
27、放弃举证、答辩期限 是 否 是□、否□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原告(代理人)签名 被告(代理人)签名
被告对异议项依次说明或另行补充:
被告(代理人)签名:
附件 2
四类简易裁判文书制作样式
1.表格式判决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赣 民初 号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基本事实
本院于 年 月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 条第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
二、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元,由 负担(注:写明当事人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 诉 状 , 并 按 对 方 当 事 人 人 数 提 出 副 本 , 上 诉于 人民法院。
审年书
判月记
员日
员
2.令状式判决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赣 民初 号
原告:××× 。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
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 月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非常简略)。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可以非常简略)。本院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对诉讼请求作出评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
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 X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年 月 日
书 记 员
3.要素式判决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赣 民初 号
原告:×××银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
(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原告诉讼请求。二、被告答辩。
本院查明的事实:
一、××××年××月××日,××银行与×××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就×××向××银行借款×元对借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支付、还款、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解决方式等作了详细约定,其中:借款用途为×
××,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以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应在××××年
××月××日之前一次性偿还本金,应在按月于每月×号之前支付利息,如×××在借款期限内发生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状况或事件,××银行有权要求其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合同。
二、××××年××月××日,××银行与×××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并约定,×××为××银行与×××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签订的所有合同项下的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元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应支付的其他款项、××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三、××××年××月××日,××银行将借款×元交付给×
××后,×××于当日出具借款借据,其上载明借款利率为×%/年。四、×××分别于××××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年××月××日归还本金×元,共计向××银行偿还本金×元、利息×元;自此后,×××未偿还过本息,尚欠××银行借款本金为×元及从××××年××月××日起至今的利息,;×××亦未为×××向××银行偿还过借款本息。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 X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年 月 日
书 记 员
4.批量案件集约化判决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赣 民初 号
原告:×××银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等系列案件 20 人(基本信息详见附表一)。
原告×××与被告×××等信用卡纠纷二十案,本院于×××
×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二十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原告诉讼请求。(详见表一)二、被告答辩。本院查明的事实:
各案被告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在银行信用卡申请确认表签字,声明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协议的各项规则。原告审批后分别向各案被告发放了信用卡(各案信用卡卡号详见附表二)。各案被告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并多次逾期。原告提交的余额构成表显示了各案被告具体的欠款明细(上述金额及其结算日期详见附表一,与诉请金额及其结算日期一致)。庭审中,原告称余额构成表中显示的消费费用具体包括违约金及手续费。原告清收未果,遂提出上述诉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二).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 X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附表一:(单位:元)
序号
案号
被告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住址/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截止日期
本金 违约金及手续
费
利息
1
至
20
附表二:(单位:元)
序号
案号
被告
信用卡卡号 法院判决
截止日期
本金
利息 违约金及手续费 案件受理费
1
至
20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