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诉讼费网上交退费流程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8 16:19:02


永新县人民法院

永法发〔2019〕36 号

关于印发《诉讼费网上交退费流程办法

(试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诉讼费网上交退费流程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新县人民法院

诉讼费网上交退费流程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诉讼费网上交退费工作,简化网上交退费审批手续,实现高效便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全程网上办案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网上交费

第一条 网上交纳诉讼费类型包括: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选择网上交费的通过银行柜面转存或手机网上银行转账或 POS 机刷卡交纳诉讼费。

第三条 当事人办理网上交费应先登录“江西法院审判综合

服务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上传相应的诉讼材料。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平台会短信提醒当事人登录系统查看缴费信息并及时缴费,当事人应在自接到交费通知之日次日起七日内交清诉讼费。第二章 网上退费

第四条 网上退回诉讼费类型包括:错误转账缴费的退费;

超额预交诉讼费等立案前的退费;审理中、审结后的退费。

第五条 当事人办理网上退费应在退费平台上传、填写以下

材料:

(一)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二)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如申 请 人 遗 失 该 票 据 , 可 登 录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门 户 网 站

(http://www.jxf.gov.cn)内“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查验、下载、打印该财政电子票据。

(三)退费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一份。代为办理退费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退诉讼费审批表》一份。写明案号、原交诉讼费、应退数额、退费理由、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收款账号应为单位账户。

第六条  案件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在接收到上述材料的五个

工作日内对当事人应退费用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案件承办部门将相关退费审核材料交本院财务部门审批。财务人员对退费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财务规定办理诉讼费退付。

第七条  财务部门应在收到上述退费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将

相应款项退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永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