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1 20:56:53


中共永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

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建设等作出重要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发《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法委发〔2019〕1号﹞、中共吉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发《中共吉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吉法委发[2019]1号),要求切实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坚定不移向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文件精神,做好我县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

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关心支持下,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事关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事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事关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最终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

会、中共吉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均以1号文件下发《意见》、《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意见》和省、市《通知》内容,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不断增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加强协作与配合,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和工作滑坡。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要严格按照《意见》、《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意见》、《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按期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行联动协作,建立源头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工作,下发专门

文件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县人大通过推动人民法院解

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

小组,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

明显成效,2018年我县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今后,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扎实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工作。

1.建立执行难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违法犯罪等方面信用体系,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适度公开披露信用信息,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完善市场退出工作机制,加大“执行转破产”力度,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2.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

与运用,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

信用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把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

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自动惩戒,推动完善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

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

用监督,严格规制失信公职人员任职提拔、晋级晋升,对拒不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

违纪违法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3.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县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

组要常态化运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置县内重

大执行案件、重大执行行动。畅通与综治网格员平台和永新政法网信息共享,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机制,密切与公安机关合作,

完善“查人找物”协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网络化查人、扣车、

限制出境等协作新机制。

4.推进基层执行难问题治理的机制建设。县解决执行难工

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执行案件信息“三推送”工作的组织领导,

压实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责任。建立组织协调和奖励激励机制,

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协助执行、参与执行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

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开展执行工作等工作机制,

促进基层治理与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

5.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配合机制建设。积极拓宽救

助资金来源渠道,建立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将涉

民生案件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司法救

助与社会救助衔接配合,推动“执行救助保险”工作落实。扩大

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发挥保险制度分担风险、分摊损失的作用,

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6.创新和拓宽执行联合调查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

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就其重大资产处置和重要事项

变更等向人民法院申报和备案。执行程序中,加快推进委托审计

调查、公证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丰富调查手段。加

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

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查找被执行人行踪下落。

7.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加强

协调配合,切实解决实践中司法拘留“送拘难”、拒执罪“立案

难”等问题,将打击拒执犯罪情况列入各自系统工作考核中,建

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信息共享

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拒执犯罪。推进执行专项调查,完善律师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律师调查令)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当事

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模式,加大打击以虚假诉

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违法犯罪

行为,有效树立法治权威。

8.推进执行工作“五化”建设。人民法院要切实肩负起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执行协同社会化,密切与各部门协作,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治执行难。推进执行管理精细化,对管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和督促,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管理。推进执行程序规范化,对执行程序提出明确具体标准,不断扎牢执

行权运行的制度“笼子”。推进执行手段多元化,不断创新执行

工作新手段、新方法,综合运用执行措施。推进执行流程集约化,

重塑再造执行流程,集约化办理执行事务,最大限度提高执行工

作质效。

三、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

工作条例》要求,紧紧依靠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

用,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长期而持久的政治任务,加强统筹部

署,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

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⒈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充分发挥县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推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将解决执行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各方资源,深化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法院执行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实现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制度化、机制化。

2.加强执行工作综治考核。把切实解决执行难纳入依法治县

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平安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

能作用,有效利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及营商环

境评价体系,推动执行工作与综治考核、法治建设、文明创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考核体系深度融合。

3.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执

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

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

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加强执行物质装备建设,构建现代化执行保

障体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肃

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

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开、公平、

公正执行。

4.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宣传工作重要性

的认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按照“谁

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增强法治引导的针对性,充分协调各种

宣传手段,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全民法治教育的整体性,增强当

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动性、自觉性,营造“守法守信

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良好

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完善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舆

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回应,有效

引导,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参与执行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及时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  

中共永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19 年11月7日

抄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中共永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2019 年11 月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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