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改进作风始于心

  发布时间:2013-01-15 16:42:50


  改进司法作风,要从“心”开始,心里装着百姓冷暖,藏着群众安危,挂着人民利益,何愁作风不正,司法公信力不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精神,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

  当前司法公信力之所以提升空间还很大,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还存在衙门作风,司法工作还存在不重调研、不重实践、不重民意的浮夸之风。司法作风如何改?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着眼于“实”,落实于“行”。

  着眼于“实”,就要求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用心查得失,用心办实事。用心查得失就要求我们时刻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工作,群众的事情能当场解决的,绝不推延搪塞;群众的利益能完全落实的,绝不打折扣;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正确的、科学的,绝不等闲视之。落实于“行”,就要求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用心听民声,用心解民忧。要善待群众的责备,从群众的责备中反思工作得失,从群众的批评中改正工作缺陷。听民声不仅要用耳听,用眼看,还要用脚去丈量,切实改变在办公室里封闭的听民声、片面的察民情,要到乡村去、到群众中间去,面对面地与群众交谈,不怕群众当众问难。用心地解决当事人急事、难事。用心解民忧就要明确“群众利益无小事”,面对群众,再小的事,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职责所在,事无巨细都是大事。解民忧就要求每一位法官公平公正地用好法,办好案,不因案件标的大小而有所疏忽,不因身份不等而区别对待,一视同仁地适用法律,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人民的考量。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慧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