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门被狗咬伤 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0-08-19 15:14:25


    关在自家院子的狗咬伤前来串门的小孩,需要担责吗,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一案。

    2020年4月,小孩周某前往邻居颜某家玩耍,在院子饲养的母狗生崽一个月左右,周某在玩耍时,不慎被母狗咬伤,共花费接种疫苗等开支1600余元。

周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颜某赔偿。

    永新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颜某作为动物的饲养者和管理者,未对其所饲养的狗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对周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事故发生时,周某将满十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能够认知生完崽的母狗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仍擅自进入被告家中;其母亲对其亦未尽到监护职责,原告存在重大过失,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颜某的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本院酌定颜某对周某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交通费酌定100元。最终,确定颜某应向周某赔偿1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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