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办理信用卡后经银行多次催款仍不还,可构成犯罪,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2020年年初,黄某在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信用卡开通后,黄某使用该信用卡一次性透支了50000元,后未如期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先后三次联系黄某,并下达了催收通知书,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但黄某三次签收通知书后仍未还款,仅还了500元本金,剩下的49500元本金及利息一直没有归还。后又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永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逃避银行催收,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五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温馨提示:信用卡透支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故意更改银行预留电话,逃避银行催收则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信用卡逾期后,切不可通过更换电话号码、住址来躲避催收,如果实在无力一次性偿还,可与银行协商,分期偿还,直面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