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感谢法院”

  发布时间:2013-02-27 13:30:08


  永新法院网讯 2013年2月26日,春节刚过,彭某、颜某等四名农民工便迎来了新年的第一件喜事——拿到了被拖欠了许久的6万元工资。当彭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到6万元工资款的那一刻,哽咽地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真没有想到,我们没关系,没后门,连一根烟都没有给法官抽,我们就顺利地领到了工资款,真是好法官,我代表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感谢法院!”

  2009年11月23日,彭某、颜某等4名申请人在被执行人永新县建筑总公司处打工。后因被告未全部给付清四原告工资款,4名原告将被告告上了法庭。2012年9月26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永新县建筑总公司给付原告彭某工资款3万元、给付原告颜某等另三名原告工资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永新县建筑总公司却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彭某等4名农民工多次找到被告永新县建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商也无济于事,万般无奈之下,彭某、颜某等四名农民工于2013年2月5日,向永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永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该院执行局局长就亲自带队,先后5次找到被执行人建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耐心协商,析法理,解心结,详细阐述法律规定,解释不履行判决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该院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依法会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永新县建筑总公司终于同意给付4名农民工工资款6万元,才出现了之前的一幕,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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