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刑事案件

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9-03-20 10:44:05





    永新法院网讯 3月19日,永新法院集中宣判被告人尹小底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龙建华、胡艳炜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龙智强、王享琦、文智杰等8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诈骗案三起涉恶刑事案件,涉案11名被告人判决1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名群众旁听宣判。

    被告人尹小底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尹小底为了赌场利益,二年内多次伙同或指使他人恐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或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处罚。据此,该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尹小底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龙建华、胡艳炜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龙建华、胡艳炜受尹志权的指使伙同廖鑫、郁涛、袁贵斌持匕首和篾刀将刘某捅砍至重伤二级;被告人龙建华在徐新波的纠集下伙同彭柳华、贺军等人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尹某轻伤二级,汤志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该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龙建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胡艳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龙智强、王享琦、刘喜忠、王平、尹星星、李春、尹苏文、文智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诈骗一案中,被告人龙智强、王享琦、王平、尹星星、李春等人为争夺赌场利益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龙智强、刘喜忠、王平、尹苏文、文智杰等分别任意殴打他人或损毁他人财物,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文智杰以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龙智强、王平、文智杰均系一人犯二罪,应数罪并罚。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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