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四名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03 16:32:53


    为充实我院干部队伍,缓解办案压力,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我院拟在全省法院及检察院系统公开选调四名工作人员,特发布此公告。 

一、 选调职位及名额 

选调职位不限,选调4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1、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省法院及检察院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永新籍或配偶在永新县工作且能长期在永新县人民法院工作;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21日及以后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 (7)现所在单位同意报名且配合办理调动手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3日-2019年2月28日,请报考人员登录永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人员如实填写信息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将报名表递交或邮寄至永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方式:永新县法院办公室电话:0796—7730900;永新县法院政工科长周文奇:13970602425)2、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表》原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二)选调方式 (1)考察。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组到拟选调人员单位实地考察或调档等方式审查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确定其是否符合选调资格。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2)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 

(四)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将拟任职人员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原则上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附件:报名表 

                               永新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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