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法官,我们愿意付钱,请帮忙和申请人说说情”失信被执行人娄某的家属急切想要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原告为被告娄某加工产品,娄某尚欠原告27万余元加工费,该院依法作出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向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娄某不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向该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执行局将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决定。在对娄某进行资产查控后,发现娄某名下有商品房、车辆等财产,执行局查明娄某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却一直拒不履行,甚至在法院判决后,仍购置房产。故此,执行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侦查,县公安局于5月10日作出立案决定。于是,便有了开篇记述的那一幕。
为全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该院执行局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开展“深化执行调查、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
主要做法为:一、扎实前期调查工作,重在“广查”。该院采取“1+1+1”模式,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时间申请网络查控,第一时间发起传统查控,第一时间通过走访,对被执行人的收入情况、家庭关系、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二、扎实中期取证工作,重在“精细查”。调查期间,如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人员通过第二阶段的精查、细查,深入查找、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据;三、扎实后期移送工作,重在联动。通过调查、收集的证据分析,确认被执行人是否涉嫌拒执罪。一旦确认,及时与公安、检察部门沟通,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侦查。
该院通过加大对被执行人惩处力度,依法采取限高、纳失信、罚款、搜查、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与政法、公安、检察、乡镇部门及时沟通协调,自活动开展以来,已移送公安侦查案件2件、涉嫌拒执罪被执行人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