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留欠款,债务仍需妻偿还

  发布时间:2018-05-11 21:01:01


    案例:2016年3月14日,被告黄某丈夫梁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授信额度为10000元。梁某收到信用卡后进行透支消费,2017年5月15日透支10000元,并办理了分期(12期)付款,2017年9月3日,梁某因意外去世,他的信用卡也就一直未还过款,银行多次找到黄某要其还款,但黄某拒绝还款,银行便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

    审理中,经银行申请,法院依法冻结梁某在原工作单位2017年绩效奖金10694.99元。

    断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某丈夫梁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利用该卡透支消费,梁某应依法承担偿还责任。2017年9月3日,梁某因意外死亡,梁某留下的债务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审理中,本院依法冻结梁某在原工作单位2017年绩效奖金10694.99元,该笔款项尚未发生遗产继承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告黄尧作为梁英杰遗产的继承人依法应对梁英杰的债务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遂法院判决黄某在继承梁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银行欠款9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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