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土地获巨款,无视法律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7-11-17 10:08:42


    永新法院网讯 一心想发财的尹某伙同他人违法获取宅基地,通过倒卖宅基地置换地获得巨额赃款。近日,永新县法院审结了尹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2700元。

    2005年,被告人尹某以27800元取得永新县禾川镇袍田村吴家组的666.7㎡的土地使用权。2006年,在永新县禾川镇袍田村委吴家组组长罗某(已判刑)的帮助下,不具有办理宅基地资格的尹某在该村小组以吴某甲、吴某乙的名义各批了200平方米(共计4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11年8月,在罗某的违法操作下,被告人尹某再次以吴某甲、吴某乙的名义在永新县禾川镇袍田村安置区内置换了4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11年8月30日,被告人尹某将安置区内的面积4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他人,被告人尹某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15142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尹某分别向政府和法院退缴违法所得500000元和167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15142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尹祖才能当庭认罪,非法转让的土地未遭到破坏,也未改变土地的用途,且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用自己的房地产为其未退缴的违法所得进行抵押,审理中又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