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帮搬砖 执结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7-05-17 15:09:48


    永新法院网讯 60年代李某从水库宅区迁徙,被政府安置至镇上邻村,并获批了一块地皮。但李某与刘某成为邻居后,两人因地皮的事情几次大打出手。2017年,李某想在旧房旁建新房屋,房屋建设手续已办齐全,却遭到邻居刘某的千般阻挠。刘某认为李某要建的地皮从刘某太爷爷开始世代属于刘某家,是地皮的老业主,要建房,首先得经过他的同意。为宣示对地皮的主权,刘某在地基上砌上了几小层的砖头。李某惧怕刘某家族人多势众,不敢强行搬砖,多次与刘某协商无效,后诉至永新法院。永新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刘某排除妨害,案件不久便进入了执行程序。该院执行法官耐心做好刘某工作,虽达成了和解,但两个星期后,刘某仍是没有行动。

    故此,5月13日,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因刘某两夫妻已有80多岁高龄,而老业主作为当地村里根深蒂固的一种传统风俗,虽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可刘某等老一辈人难以接受也是情理之中。法院原本的执行程序是,若刘某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局可预先冻结刘某财产,请公司搬运工将砖头搬走,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被执行人刘某负担,倘若按照原本的程序执法,势必会造成两家的矛盾更加激化,因此,为调和邻里之间的矛盾,减轻刘某的经济负担,该院执行法官主动带领几名法警,做起了搬运工,顶着炎炎烈日,耗时1个小时,搬走全部砖头,这起骨头案最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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