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日前,永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才丰乡联合村下乡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是安徽省人,1990年与原告陈某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后便入赘于陈某家中,婚后生育了四个子女,现均已独立生活。2008年,李某不幸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后仍落下残疾,行动不便,丧失劳动能力。此后,李某曾多次到村委会、乡政府反映陈某不给其提供吃喝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该院法官考虑到李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情况,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下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当天,法官邀请到才丰乡政府调解员及联合村村委会一委员一同参与调解。经过法官细致耐心的释法说理,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