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法网:永新县法院四项举措减轻外地当事人诉累

  发布时间:2013-04-17 14:41:35


  2009年以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共受理309件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为了给外地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和维护社会和谐,降低往返法院的次数,该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办案模式,制定了四项措施,更好地发挥了法院司法为民职能。

  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于外地当事人的案件,庭审前细致审查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参加诉讼,从而减少外地当事人往返法院次数,减轻其诉累。

  通过电话、QQ视频、及电子媒体进行调解。除采用常规的电话联系方式外,采用QQ视频、电子邮件传输、传真等方式及时与外地当事人进行协调,突破以往双方当事人全部到场“茶话会”式的调解方式。

  调解不成的,尽量当庭宣判,减少当事人诉累。本着“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但经过法院庭前多次调解和当庭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除个别需要调查核实证据的案件外,法院都作出当庭宣判,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灵活处理材料交换形式。改变来庭签署相关材料的方式,通过邮寄方式方便外地当事人进行“双向约法书、调解笔录、送达回证”等材料的签署;针对诉讼费退费、案款收发等财务事项所需材料多、不易备齐的问题,通过传真给外地当事人予以提示,避免其多次奔波。

  据悉,自该院实施以上措施办理外地当事人的案件后,永新县人民法院共收到5副外地当事人寄来的锦旗(其中民一庭3副、民二庭2副),电话致谢51次

责任编辑:万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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