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5月17日,喜讯传来,永新县人民法院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连续四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也是该院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收获。
近年来,永新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等活动,牢固树立干警公正审判意识、为民司法意识、廉洁廉政意识,打造干净的司法生态环境;通过庭审大练兵活动,加大庭审作风检查,坚决杜绝冷硬横推;院内不同区域划分包干区,定期开展清扫工作,努力做好绿化、美化和亮化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组织了篮球队、合唱队等,在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的同时,积极参与县级各种比赛,取得了较好成绩;通过组织法官讲坛、演讲比赛、庭审竞技、制度编撰、青年读书会等举措,提升了青年干警的综合素质;积极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县志愿者协会,利用周末、假期为困难当事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利索能力的帮助,传递司法为民的正能量。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院干警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工作环境得到改善,形成了文明、友好、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