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幼儿高烧乱投医 无证乡村医生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6-01-29 11:35:44


    永新法院网讯  乡村医生无证行医折射出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现实,但也给农民子弟带来了潜在不安全隐患,在江西省永新县就有一个2岁的婴儿因高烧乱投医,烧成脑瘫。3月6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被告王福生、王永仁一次性赔偿原告李玲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

  原告李玲是一个2岁不到的婴儿,被告王福生、王永仁父子是同村的乡村医生。2012年9月6日,原告突发高烧,原告父母急忙将原告送往王福生、王永仁的乡村诊所治疗,当时王福生不在,医学专业毕业尚未取得医生从业资格证的王永仁在诊所。王永仁给原告打完针吃完药后,原告高烧不仅未退反而大哭大闹。原告父母见状,赶紧将女儿送往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县医院诊断,原告已被烧成脑瘫,需终生护理。原告父母以被告王永仁贻误原告最佳治疗时期且被告王永仁无证行医为由,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0万元。

  法院受理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多次向双方明法析理,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先从法理上做被告工作,无证行医是事实,确实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从人情做原告父母的工作,原、被告都是同村人而且被告王永仁与原告父亲李斌是一起长大的伙伴。再则,原、被告两家也是亲戚关系,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退一步海阔天空,事已至此,凡事要向前看。最后被告表示愿意尽自己的能力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也表示谅解,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刘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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