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夫妻“闪婚”又“闪离”

  发布时间:2016-01-29 11:31:15


    永新法院网讯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永新县禾川镇的老刘夫妇从1986年牵手至今已经风雨同舟27载,他们本应相伴终身、白头谐老,但老俩口却因琐事产生误会以至口角,最终携手“闪婚”诉至法院要求“闪离”。7月31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老刘在永新县城开拖拉机搞运输,爱人摆水果摊,生活虽然艰辛,偶有口角但也相安无事。但在2013年6月初的几天时间,老刘突然变得生活不规律起来,经常较晚回家。更严重的是爱人听谣言说老刘在外面有外遇。二人便因此口角,闹得鸡犬不宁。2013年6月7日,老刘夫妇大吵一通后,既然双双到法院要求离婚。因二人1986年结婚的时候未办理结婚证,于是双方特意到民政局补办了身份证。

  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结婚证登记时间为2013年6月7日,起诉离婚立案时间也是2013年6月7日,觉得这“闪婚”和“闪离”十分蹊跷,便分别找到老刘夫妇细细查问原委。几番调查之后,法官查明老刘夫妇是因谣言而产生误会,而二人沟通不足又缺乏信任,导致误会越来越深,最终演变为寻死觅活地“闪婚”和“闪离”。摸清二人的心结之后,法官对老刘夫妇对症下药,几个小时的促膝长谈,终于使二人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日前化解心结的老刘喜笑颜开的来到永新县人民法院向主审法官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感谢主审法官挽救了他的婚姻并真心地表示以后一定按时回家与爱人加强沟通交流避免误会的产生。

责任编辑:刘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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