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21 11:38:44


  刘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颜永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7)永民初字第4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邮编:3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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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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