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告
覃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和仔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