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公告(彭珍兰)

发布时间:2008-01-04 11:45:31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告

彭珍兰:

  本院受理原告肖四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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