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公告(凡爱梅)

发布时间:2008-02-25 09:32:43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凡爱梅:

  本院受理原告彭小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贺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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