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简业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7)永民初字第4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