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公告(黄冬梅)

发布时间:2008-05-05 16:03:22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简业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7)永民初字第4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二??八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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