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葛光华)

发布时间:2008-06-17 11:08:18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葛光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艳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永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即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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