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万珍)

  发布时间:2008-07-23 17:37:31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万珍:

  本院受理原告盛小球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永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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