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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送达法律文书(刘菊风)
作者:里田法庭
发布时间:2008-08-20 14:58:36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菊风:
本院受理原告尹龙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永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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