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陈帆)

  发布时间:2008-08-27 10:09:43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帆:

  本院受理原告李江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永民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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