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李小玲)

  发布时间:2008-09-25 16:22:54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彭山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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