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姚定新、施秀娣)

  发布时间:2008-10-20 09:37:14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姚定新、施秀娣:

  本院受理原告尹小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永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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