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贺嗣)

发布时间:2008-10-21 11:18:27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贺嗣:

  本院受理原告康发刚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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