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林诉你、尹龙先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