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判决书公告(刘海滨)

发布时间:2008-11-06 10:47:18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卞继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永民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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