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朱凤清)

  发布时间:2008-11-18 08:57:47


  永 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凤清:

  本院受理原告甘小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永民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小宋编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