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律文书(胡小勇)

  发布时间:2008-12-05 09:09:34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胡小勇:

  本院受理原告甘小(晓)勇、郭前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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