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汪小明)

  发布时间:2008-12-25 08:53:11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汪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段小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席判决。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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