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刘小龙)

  发布时间:2009-02-11 17:06:35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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