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告
肖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倪永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即2009年5月18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