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肖小林)

  发布时间:2009-02-16 09:06:26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告

肖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倪永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即2009年5月18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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