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判决书(贺晚先)

  发布时间:2009-02-23 11:06:34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贺晚先:

  本院受理原告尹元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永民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尹元兰与你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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