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刘永生)

  发布时间:2009-03-02 16:39:56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左春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即2009年5月25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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