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贺仁雄)

  发布时间:2009-03-09 11:35:22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贺仁雄: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九年三月九日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