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判决书(陈玲)

  发布时间:2009-03-10 11:49:37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玲:

  本院受理原告段家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永民初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九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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