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肖康 周剑锋)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对涉老、涉残案件一律实行“上门调解”模式,8月6日,该院四名法官冒着41度的高温、走了几十公里陡峭的山路到永新县三湾乡九陇村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8月30日下午,被告王元华驾摩托车从县城回乡下的路上,因违反交通规则,与相对方(原告何家兴)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何家兴、被告王元华双方都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勘验、调查后认定:被告王元华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何家兴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王元华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何家兴于2013年6月8日向永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受理后,考虑到被告王元华今年已经56岁的高龄并且已经受伤的事实,永新法院决定启动“上门调解”模式。为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该院副院长眭清周带队,携3名法官冒着41度的高温于8月6日到王元华家中进行调解。
当法官们走到王元华家中时,为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法官邀请了三湾乡十八大人大代表、大学生村官邢磊参与调解该案。并选择单独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努力做双方工作来达成满意的结果。法官们融入情理的调解方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元华自愿承担75%的责任。
临走时,王元华对法官深情地说:“出事后几个月过去了,我也一直没有去看过他,也没有给过医疗费。今天,你们为了照顾我,不让我奔波而亲自到我家里来,我真是觉得很惭愧,是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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