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2013年9月5日,吉安市政法委副主任胡力生一行深入永新县人民法院开展审前取保候审案件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曹阳陪同检查。巡视组在听取汇报后还对相关案件案卷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并表扬了该院办案部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的做法。
据了解,该院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遵循三条规律:一是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均符合法律规定。对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均进行审查,看其理由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采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给予及时办理;二是无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在办理取保候审时都在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之日;三是实行保证金制度。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如数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