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起纠纷 一天速调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3-09-16 16:14:04


  永新法院网讯 “太感谢你了刘庭长,一天就帮我化解了纠纷。”邱某握住刘庭长的手久久没有松开。原来,9月16日上午,永新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邱某与被告罗某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3年7月14日永新县邱某与遂川县罗团仔签订了一份砍伐合同书,原告邱某将其竞拍取得的永新县七溪岭林场大塘分场牛岭山场承揽给被告罗某砍伐,合同签订后,被告罗某组织工人进场施工。2013年8月28日,被告突然停止施工,原告邱某以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砍伐合同书并赔偿其损失50000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分析案情后当即决定前往山区林场就地审理。在林场找到被告后,征得双方同意,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罗某辩称,签订合同时原告没有将工作量的实情告知被告,同时合同中约定的完工时间9月底指的是阴历,而不是阳历。虽然从合同约定来看,的确是被告违约,但考虑到原告向林场交付时间是2013年9月底。为了权衡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承办法官慎重考虑后决定做继续履行合同的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辩法析理,分析利害,双方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致意见,并就原合同达成了一份补充协议。

  就此,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一天时间就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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