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他放弃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判员岗位毅然回到家乡,这一待就是三十年。
三十年里,他坚守在山区基层法庭的第一线,固守清贫,公正司法。
三十年来,他先后接访群众7000余人次,审结案件3000余件,并先后荣获“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永新县先进个人”、“永新县十佳政法干警”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5年被评为永新县法院先进工作者。
他,就是永新县人民法院里田法庭审判员金可田。
游子归故里
1954年金可田出生在永新县沙市镇龙溪村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父亲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随后进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工作。1980年因父亲病逝,金可田顶替进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在丰台区法院工作的四年里,由于工作业绩突出,金可田被评为北京市法院系统“严打”斗争先进工作者。
从小在农村长大的金可田,对家乡有着特殊的感情。在京工作期间,金可田每年都会回老家探亲。当看到山区经济发展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时,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就在他工作蒸蒸日上,丰台区法院准备任命他为审判员的时刻,金可田作出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决定———离开北京,调回家乡法院工作。丰台区法院的同事们都纷纷劝他说,能够进入首都法院机关工作,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愿望,尤其像你这样从老区走出来的青年,更是机会难得。可金可田却毫不犹豫地回答:“现在正值改革开放之机,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工作者保驾护航。北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虽然比我家乡好,但家乡对我有养育之恩,我有义务有责任回报家乡。”
身在首都北京,心念家乡永新。为了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1984年11月27日,金可田毅然离开北京,踏上回归红土地的列车。在车上,他写下了自己的誓言:“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我选择了乡村;在繁荣与贫瘠中,我选择了贫瘠。因为,我愿把自己当成一支燃烧的蜡烛,燃尽自己,照亮乡村。使城市与乡村同步,使花园与田园和谐。”
扎根山区,一待就是三十年
从北京回到永新的第二天,金可田便来到永新县法院报到。院长看重他是从北京回来的法官,有意照顾他在院机关上班,可没想到金可田同志却主动向院长申请,要求下法庭办案。最后,他被安排在管辖永新县南路片案件的泮中法庭,开始了他的山区法官生涯。
由于泮中法庭的办公楼被洪水冲毁,没有固定的办案场所,于是他与庭长、书记员三人一起,走村串户,巡回办案。泮中法庭管辖区域以山地为主,往往办案的路途上就要花费大半天。那时还没有交通工具,主要依靠徒步办案,有时一走就是一两天,风餐露宿。可就是这样的条件也没有让金可田同志退却,无论风吹雨打都不间断。
1985年3月,泮中法庭辖区的龙源口乡深远山村发生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双方多人参与其中,若不及时处理,容易引起更为恶劣的斗殴事件。接到报案后,金可田同志带领书记员步行三十多公里,傍晚赶到案发地,还没来得及喘口气,便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庭。经过金可田同志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事后,原、被告当事人感激地说:“要不是金法官,我们很可能就会发生流血冲突,双方关系也不可能恢复到从前,他是我们的好法官,是我们的亲人。”从此,金法官徒步出行夜审案件的事例在南路片的乡镇得到广泛流传。
类似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由于他工作成绩突出,很快被提拔为审判员,接着又以副庭长的身份主持泮中法庭工作。1990年调入管辖西路片乡镇的里田法庭,1994年提拔为该庭庭长。此后,在里田法庭一干就是八年。
里田法庭与其他庭相比管辖区域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平日里案子多且复杂,金可田同志感觉肩上的担子更加沉甸甸了。平日里,金可田同志始终冲在办案的一线上,加班加点成了常事,有时一天忙下来连一口水都喝不上,很多复杂的案子在他手中都能得到公正快速的解决。
随着金可田同志名气在西路片辖区越来越大,认识金可田同志的人也越来越多,很多人遇到困难时都愿意找金可田。金可田同志总是热情地接待他们,大热天递上一杯清水,天冷时端上一碗热茶,耐心地与他们沟通,做工作,化解矛盾,遇到棘手的案子调解有时就是一整天。
1995年的夏天,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孕妇冒着酷暑来到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金可田同志热情地接待她。原来她与丈夫自小认识,感情一直很好,婚后丈夫迷上了赌博,有时一赌就是一整天,家里的钱财输光后又偷走妻子的金银首饰变卖。金可田同志听说后与书记员一起骑自行车行了五十多公里才到她家,那时正值四十度高温。金可田同志顾不上喝一口水,找到她丈夫。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反复劝说,他被金可田同志的真诚打动了,流下悔恨的泪水,并写下保证书以后再也不染指赌博。一年后,夫妇俩抱着孩子来到法院找到金可田,见面就要跪下,金可田同志赶忙拦住,夫妇俩感激地说:“没有金法官就没有我们现在这个幸福的家了,你是我们的大恩人啊。”金可田同志正是以自己对于人民群众的热忱,孜孜不倦的奉献,将自己的名字刻在了每个当事人心中,在平凡中彰显着伟大。
金可田同志说:“我们辛苦一点是为了当事人能早日解决困难,当事人来的时候是皱着眉头的,出去的时候脸上能挂着笑容,这就是我们人民法官的价值所在。”
廉洁办案,铁面无私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是金可田同志廉洁作风的真实写照。1996年8月,金可田的舅舅来到里田法庭,诉说他儿子的岳父与一邻居为相邻权发生纠纷,希望当庭长的外甥能帮他一把,在判决时给予关照。说完,舅舅从口袋里掏出300元现金,塞在外甥口袋里。这时,金可田严肃地对舅舅说:“我虽然是庭长,但案子的事不能由我说了算,法律自有决断。要是其他方面你有困难,只要不涉及案子的事情,能帮得上我一定会帮。”说完,当即把钱退回给舅舅。后来,金可田主动提出回避此案,并反复嘱咐庭里的同志不要顾虑他的面子,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案子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案件当事人知悉这一情况后,很受感动,最终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金可田同志平时办案时也会遇见当事人送礼的情况,虽然金可田同志家境贫寒,但是面对这些财物金可田都坚决地予以谢绝,并且说服当事人要充分相信法院、相信法官。有些当事人执意要送的,金可田同志则直接将财物送到纪检部门,从未在手上停留过一刻。
三十年来,金可田同志恪守廉洁奉公的理念,宁愿自己过得清贫也不愿收受当事人财物,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一心为民排忧解难。当地人说,让金法官收受财物比赶猪上树还难。金可田同志以他的实际行动及对公正廉洁的恪守,为自己立下了口碑。
固守清贫的农民法官
秉公执法,只认公理,不徇私情;以庭为家,严于律己,恪守清贫。金可田同志目前还居住在农村,生活格外简朴,破旧的砖瓦房,多年来一直没有翻新过。现在百姓的生活条件好了,村里很多人都筑起了新房,村里常常有人会问,老金,你为什么不自己建一栋或者翻新一下,可金可田同志都是一笑而过。有的当事人知道金可田家中的情况的,主动提出要帮金可田同志翻新一下房子,都被金可田同志一一拒绝。
金可田同志家中分得了5亩责任田。母亲年逾古稀,妻子体弱多病,两个小孩都不在身边,每当农忙时节,家里的农活都压在妻子一个人身上。妻子是多么希望自己的丈夫能在家帮忙,可金可田同志以庭为家,工作起来将家里的事情一概丢到脑后,尽管他所在的里田法庭离家里不到十公里路程,骑个单车仅仅需要半个小时,可他一个月总是难得回家一次,甚至节假日也常常能见到他在法庭忙碌的身影。为此,妻子难免责怪于他,说他不顾家。
金可田同志十分理解妻子的心情,内心也感到很内疚,他常常对妻子说:“我知道,家里正需要人,可庭里也实在是脱不了身。我穿了这身法官服,就得为老百姓做事;你嫁了法官,也只能吃苦受累。”金可田同志在法庭工作的三十年中,从来没有因家中的事情而影响工作。
从领导岗位退下,甘作传帮带
2000年,金可田同志考虑自己年龄偏大,精力有限,应当把机会让给年轻人,提出从庭长职位上退下。组织上考虑其为法庭建设所作出过的突出贡献,仍然保留着副庭长职位,并又一次转调至管辖北路片的小屋岭法庭工作。这一待又是十年。2010年,金可田同志调至里田法庭工作,担任审判员岗位。
虽然从领导岗位上退下,但金可田同志每天依然6点钟就起床,泡杯清茶,整理一下案子,翻看法律法规,这是金可田同志多年养成的习惯。很多人不理解,认为金可田同志是多年的老法官,办案经验丰富,没必要这么认真学习。可是金可田同志却总是摇摇头说,年纪大了,接受新事物比别人慢,所以更要努力。
除了每天早上学习之外,平时办案的过程中,金可田同志更喜欢与单位的年轻人交流,耐心地解答年轻人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遇到的困惑,关心年轻人的成长。
金可田同志常说:“我留在岗位上的时间不多了,年轻人才是这个岗位的未来,我会用我的经验帮助他们成长,这不仅是我们单位的财富,更是国家审判工作的财富。”
三十年光阴筑真情
2013年4月17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清泉一行莅临永新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在里田法庭看望驻庭办公干警过程中,听说该庭老法官金可田以前在北京丰台区法院工作,后主动要求回永新法院工作时,对金可田几十年如一日默默奉献的精神竖起了大拇指,号召大家学习金可田“扎根基层、甘于奉献、不求回报”的精神。
2013年6月,金可田同志荣获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勋章。
三十年来,金可田同志放弃大都市优越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义无反顾地选择回归家乡,扎根法庭,为农民排忧解难,像春雨一样无私地洒落在革命老区这块广袤的红土地上,滋润着千千万万农民的心田。
三十年来,金可田同志既是人民的法官,也是一个朴实的农民,他用自己对家乡炽烈的情感维护着山区人民合法权益,驻守在矛盾解决的第一线。他是那么执着,那么值得尊敬,他为山区法制建设做出的贡献将一直被铭记。他就是永新县人民法院里田法庭的审判员,金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