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13年执行路只为一个承诺

  发布时间:2013-11-13 08:55:39


  本报讯肖康首席记者程呈报道:“13年了,没想到你们还真兑现了当初的承诺,我向你们表示感谢和钦佩。”当龙某从永新县人民法院法官手里领到7800元执行款时,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

  1999年3月,李某因生意关系向龙某借款13100元,之后李某却以各种理由一直不还钱,龙某遂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但李某支付了5300元后,还剩7800元未还便人间蒸发了。2000年,龙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一时陷入僵局,之后案件执行时间已到不得不先终结该次执行程序。但永新县法院却没有遗忘对龙某作出的“承诺”,在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工作中,经过一次又一次查询李某的财产、下落,案件终于在今年5月出现了转机。

  5月的一天,此时承办该案的陈法官再次来到李某家中,刚好与李某碰个正着,更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很配合工作。之后李某还向法官说明了当时不得已离开的苦衷,随即李某从家里取出7800元给陈法官。

责任编辑:舒晓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