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收受“好处费”换来19年铁窗生涯

  发布时间:2014-01-08 20:30:48


  他二十多岁就当上国企办公室主任,可谓年少有为。当人们觉得他前途无量之时,他却因一时贪念而迷失了方向。为捞好处费,他挪用单位资金,收受贿赂,在三十出头时,却走向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

  重压之下,他出逃10年,最终落入法网。如今46岁的吴某,将面临在监狱度过近20年的铁窗生涯。

  年纪轻轻当上国企部门负责人

  吴某初出校门,便被分配于江西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

  因才气、能力过人,工作期间业绩非常突出,6年后就被单位重用,委以重任,20来岁便成了该企业一重要部门领头人。

  1998年3月,他又被公司任命为驻新余办事处主任一职,这是一个正科级干部,在亲人看来,这个20多岁的年轻人,前途无量。

  新官上任让“好处费”迷了心窍

  到新余后,吴某通过前期业务关系,层层沟通,认识了一业务单位的老总杨某。吴某到新余办事处才一个多月的时间,两人便从工作关系进入良好的私交关系。

  一天,杨某邀请吴某到其公司所在地杭州去“商谈一笔好做的生意”。

  其间,杨某称其在资金周转上有困难,并希望吴某在合作中能“通融一下”,即延期付款,让杨某将本来应及时付给吴某单位的货款用于杨某个人生意上的周转,作为交换条件,杨某承诺按货款总额的5%给吴某个人作为“好处费”。

  想着杨某应该不是言而无信的人,自己在新余办事处又无人监督,货款稍延迟一段时间应该也不会有大问题,吴某思量一番后就爽快同意了。

  1998年5月,吴某发出了第一批钢材给杨某后,没有及时收回货款。杨某也遵守他向吴某“许下的承诺”,通过业务员曾某生分两次给了吴某好处费1万元。

  吴某初次尝到甜头后,越发积极,之后陆续给杨某发货一直到2003年9月吴某出逃为止,吴某给杨某发货的总价款320万元,未能追回。其间,吴某共收到了杨某以各种名义给付的好处费合计36万元。

  出逃10年终落法网被判19年

  吴某看到杨某有越来越多的货款没有支付,时间也拖得越来越长,便想让杨某将货款结算后才继续发货。

  但尝到不付货款甜头的杨某却以“如果不发货,就要搞死你”、“告发吴某得了好处费”等为由而不支付货款,且要吴某继续发货。

  吴某终于心虚了,害怕了,尤其是在2002年,单位财务总监汤某到新余查其财务账让他夜不能寐。

  财务总监发现端倪后,对吴某进行了警告。

  此时的吴某慢慢意识到收不回货款的严重性,于是在2003年孤身出逃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吴某逃亡10年后,即2013年7月31日,永新县公安局将吴某抓获归案。

  2013年11月19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永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在任职期间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随后,该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如今46岁的吴某,将面临在监狱度过近20年的铁窗生涯。悔不当初,是他最深刻的体会……

  ◎文/肖康首席记者程呈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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